现批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95-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0.4(3)、5.0.5、5.0.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声明:本文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若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题图来自 Unsplash,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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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95-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0.4(3)、5.0.5、5.0.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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