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在与被告云南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海康威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胜诉,并获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下达判决书,现已生效。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令“云南海康威视”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海康威视”字样,向工商登记机关变更或注销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海康威视”文字构成近似);立即停止侵犯“海康威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海康威视相关负责人表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海康威视将通过法律途径,继续坚持打击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海康威视拥有的商号、商标权等品牌商誉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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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海康威视与“云南海康威视”的商标侵权案出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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