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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暂估价潜藏的6大合规雷区,90%的工程人都踩过!

epc项目暂估价潜藏的6大合规雷区,90%的工程人都踩过!

epc模式中,暂估价材设的计价与认价是合同履行的关键环节。其计价方式的合规性直接影响项目造价控制与各方权益,潜藏着程序失当、标准模糊等风险;而认价的内涵与方法则关乎价格形成的公允性,需兼顾市场实际与合同约定,是平衡效率与合规的核心要点。

EPC 暂估价计价方式在工程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同时暂估价材设的认价有其特定内涵与方法,具体如下:

暂估价材设计价方式的合规风险分析

1、规避招标风险

风险点:发包人可能将本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和供应商的重要设备、大宗材料或专业工程,以暂估价形式纳入EPC总包合同,意图规避强制招标的法律规定。

合规要求: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材设采购,必须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总承包人依法进行招标。不能仅以暂估价形式由总包自行采购确定价格。

后果:被认定为规避招标,合同相关条款可能无效,面临行政处罚,影响工程结算审计。

2、高价认价与利益输送风险

风险点1:EPC总包商可能在采购时选择关系户或高价供应商,然后在认价环节利用信息不对称或与发包人代表的不当关系,促使发包人认下远高于市场合理水平的价格,损害发包人利益。

风险点2:发包人可能利用认价权无理压价,导致总包商亏损。

合规要求:认价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和原则。价格应反映市场水平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机制。

3、认价不及时、久拖不决风险

风险点:认价过程涉及多方,意见不一或发包人审批流程冗长,导致认价周期过长。

后果:材设无法按时采购进场,延误工期。总包可能因等待认价而暂停相关作业。市场价格波动、仓储、管理成本增加。 总包可能因延误或成本增加提出索赔;发包人可能指责总包未及时提交完整认价资料。大量暂估价未认价,导致项目竣工后无法及时结算。

合规要求:合同应明确规定认价的时限、流程和各方的责任。各方应积极履行义务,及时提供资料、反馈意见。

4、背离招标实质性条件风险

风险点:在认价过程中,发包人可能要求变更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已明确的暂估价材设的核心品牌、规格、技术标准,且这种变更可能导致价格显著变化。

后果:可能被认定为对中标实质性条件的变更,引发其他投标人异议或投诉,甚至导致合同纠纷或无效。审计时可能不予认可。

合规要求:认价应基于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品牌档次范围进行,重大变更应履行严格的变更程序,必要时可能需要重新招标或签订补充协议。

5、审计与结算风险

风险点:认价资料不完整、不规范。认价依据不充分。认价结果明显偏离市场合理水平或信息价。暂估价总额过高,被审计质疑EPC总价合同的合理性。

后果:审计部门可能对认价结果提出质疑,核减结算金额。发包人内部审计或上级检查也可能发现问题。

合规要求:认价过程必须有清晰的、可追溯的书面记录和支撑材料。价格确定应有明确依据并符合合同约定。暂估价设置应合理,比例不宜过高。

6、总包商采购责任与质量风险

风险点:即使认价由发包人主导,EPC合同通常约定总包商是采购主体,对材设的质量、供货、安装调试负总责。

后果:如果因发包人认价过程拖延或指定了有缺陷的品牌/供应商,导致采购延误或材设质量问题,总包商仍可能面临工期罚款和质量责任。发包人可能推诿认价责任。

合规要求:合同应清晰界定认价程序中各方的权责利,特别是质量责任的归属。总包商在认价过程中对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仍负有审核建议责任。

暂估价材设的认价内涵

确认标的物:明确最终采购的具体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执行标准、产地等。这是价格确认的基础。

确认供应商:确定由哪家供应商提供。这通常与招标或直接委托采购的方式相关。

确定最终合同价格:这是认价最核心的成果,即双方共同确认的、用于结算的、该批暂估价材设的最终采购价格。这个价格可能包括货物本身价、运保费、关税、相关服务费等。

风险转移点的确认:价格的确认往往也关联着采购合同签订、付款节点、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等条件的确定。

结算依据的形成:认价结果是该部分暂估价材设进行工程结算的直接、合法依据。

暂估价材设的认价方法

1、招标确认法

内涵:由发包人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总包商组织招标,通过公开、公平的招标程序确定供应商和最终价格。

流程: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采购合同> 价格确认。

优点:合规性最高,竞争充分,通常能获得较优价格,过程透明。

缺点:流程长、成本高,适用于金额大、重要性高的材设。

2、发包人直接询价/定价法

内涵:发包人利用自身资源或自行进行市场询价,直接确定一个价格通知总包商执行。

流程:发包人市场调查/询价 -> 内部审批 -> 书面通知总包商认价结果。

优点:流程相对简单快捷,发包人控制力强。

缺点:透明度低,易受质疑,总包商可能缺乏议价空间,若价格不合理易引发纠纷。需发包人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和市场信息。

3、总包商报价、发包人审核确认法

内涵:总包商根据合同要求和技术规格,进行市场调研,选择若干合格供应商获取有效报价,进行比选分析后,向发包人提交推荐供应商及价格的书面申请。发包人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后,确认或调整价格。

流程:总包商市场询价>比选分析>提交认价申请>发包人审核>发包人书面批复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优点:结合了总包商的采购执行力和发包人的最终控制权,相对平衡,透明度可通过资料要求保障。

缺点:审核时间可能较长,双方对价格的合理性容易产生分歧。关键在于合同对询价范围、资料要求、审核时限的规定是否清晰。

4、参照信息价/造价部门发布价法

内涵:直接采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品牌、规格材料设备的信息价或市场参考价作为认价依据。有时也参考行业协会发布的权威价格。

流程:根据合同约定,在特定时间点采用官方发布的信息价。

优点:简单、客观、权威性较高,减少争议。

缺点:信息价可能滞后于实时市场价,或无法精确匹配特定品牌型号。适用于标准化程度高、价格相对稳定的材设。

5、成本加成法

内涵:对于某些特殊定制设备或垄断性产品,在掌握供应商真实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个双方认可的合理利润或费率来确定价格。通常需要供应商提供详细成本构成并经审计。

流程:总包/供应商提供详细成本构成>发包人审核成本真实性>双方协商确定加成比例/金额>确认最终价格。

优点:适用于难以通过市场竞争定价的特殊情况。

缺点:成本审核复杂、耗时长,对供应商成本透明度要求高,加成比例的确定易生争议。

优化管理与风险防范建议

合理设置暂估价:尽量减少暂估价项目数量和金额占比。只在确实无法在招标时明确时才设置。明确暂估价的具体内容、范围、技术标准要求和品牌档次。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清晰界定哪些暂估价材设必须二次招标,哪些可以采用其他认价方式。
明确认价主体与权限:谁发起?谁审核?谁批准?发包人、总包、监理的角色和权限边界。

规定认价方法:对不同类型的暂估价材设,明确采用上述哪种认价方法。首选招标法。

严格时限要求:规定总包提交认价申请的时限、发包人审核批复的时限。设定超期处理的机制。

规范资料要求:详细规定总包提交认价申请时必须附带的资料。

明确定价依据:如采用信息价,明确采用哪一期;如采用市场价,明确参照标准。

约定争议解决机制:对认价结果有异议时的处理流程。

质量责任归属:明确即使发包人认价/指定,总包商仍对材设的整体质量和供货负总责。

过程管理规范化:动态跟踪每个暂估价项的状态。各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履行程序。总包及时提交完整合规的申请资料;发包人及时组织审核/招标/询价并书面批复。所有询价、比选、谈判、审核、批复过程必须有详细、可追溯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确认。重要材设的认价过程,可要求监理、全过程咨询单位等参与见证。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发包人和总包都应保持对市场价格的敏感度。

风险分担合理化:在合同中约定认价期间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分担原则。明确因认价拖延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方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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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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